“通过宣传,我才知道,像我的家庭能申请农村低保。现在,我家每月能领取低保金,全家三口人吃饭有保障。”11月28日,孝昌县卫店镇大堰村村民乐红霞拿出低保本说道。
今年40岁的乐红霞,全家3口人,丈夫因病去世,现有一儿一女都在读书。家庭唯一收入就是种1.5亩水稻和0.5亩油菜,无其他收入。今年,随着孝昌县实施“按标施保”政策后,乐红霞享受到农村低保政策。
今年,孝昌县被省民政厅定为全省农村按标施保试点县后,全力推行农村低保“按标施保”,打造出又一项让群众满意的“民心工程”。
县民政部门积极行动,与县统计、农业、林业等相关部门一起搜集种植业、养殖业等农业收入、经营收入、打工收入等相关数据,核算量化家庭收入指标,确定了17类家庭收入评估标准。统一开展入户调查,采取邻里走访、信函索证、实物查看、行业评估等方式,分片包村,按五保边缘户、重残家庭、重病家庭、重灾家庭和其他家庭五种类型,详细登记家庭成员基本信息。对外出或借口回避,逾期1个月不接受调查的,或者故意瞒报、虚报其家庭收入状况的,经查实后,一律暂停低保。
乡镇、村召开民主评议会,重点对入户调查的家庭人员情况、收入情况、财产情况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评议核实。
同时,开展“人情保”、“群体保”、“错保”专项整治。对低保经办人员、村(居)委会成员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的,进行备案登记;对家庭年收入超出保障标准、无特殊困难的,予以取消或不予批准;对低于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,批准纳入低保,保障金额实行差额补助;对通过计算得出人均补助标准不足60元的,一般按每月60元计算;对重病、重残、高龄体弱的特困家庭或者父母缺失的未成年人,在实行全额补助的基础上,每月再按照保障标准的50%增发保障金。
截至目前,该县共投入调查人员1817人,调查保障对象44333人,取消超过保障标准6432人,提高补助标准5539人,增加保障人口688人。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07元,人均增加13元,高质量完成全省农村低保“按标施保”试点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