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汉川市调整2019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,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。
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: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200元/人/月不变,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,照料护理费420元。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300元/人/月不变,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,照料护理费520元。集中供养对象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950元/人/月调整为2020元/人/月,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,照料护理费1240元。
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: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740元/人/月调整为820元/人/月,其中基本生活费600元,照料护理费220元。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840元/人/月调整为920元/人/月,其中基本生活费600元,照料护理费320元。集中供养对象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710元/人/月调整为1840元/人/月,其中基本生活费600元,照料护理费1240元。
2019年孤儿养育标准仍按照社会散居孤儿1300元/人/月,集中供养孤儿2100元/人/月执行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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