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,全面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,大悟县民政局从规范资金的分配、拨付、发放和监督程序入手,切实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,不断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。
一是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。根据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明确民政专项资金范围,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自然灾害救助、优抚安置、城乡医疗救助、五保供养、临时救助、孤儿救助及其他专项资金,须严格管理,专款专用、专户拨付、专账核算,民政专项资金只能对指定的对象和指定的用途发放,不得擅自更改。
二是规范审批、发放程序。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,按程序审批后下拨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及时原则,杜绝暗箱操作。专项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本人申请、村(居)委会评议公示、乡镇初审、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,实行一卡(折)通社会化发放,各乡镇(区)民政办建立发放台账和花名册,以备核查。对临时救助、流浪乞讨资金实行公开发放,登记造册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对每笔专项资金做到下拨准确,足额及时。
三是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。该局计财股对每笔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,专户核算,并联合各业务股室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,各业务股室联合乡镇(区)民政办对申请材料、民主审议情况、上榜公示情况、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,并按一定比例入户调查。做到救助对象、救助标准、救助金额和程序全公开,增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社会透明度。
四是强化监督检查。该局纪检监察室、计财股及各业务股室每半年开展一次对专项资金的检查。每年与县纪委监察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,对全县民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调查和检查监督,严查专项资金挪用、滞留、挤占等违纪行为。 |